壓力儀表量程的確定
壓力儀表量程的確定,主要是根據被測壓力的大小,并考慮可能出現的過壓情況,保證儀表在**可靠的范圍內工作,并留有一定的余地。
測量穩定壓力時,**大工作壓力不能超過儀表量程的3/4,測量脈動壓力時,**大工作壓力不能超過儀表量程的2/3;測量高壓時,則不能超過儀表量程的3/5。為保證測量精度,**小工作壓力應不低于量程的1/3。**大和**小工作壓力不能同時滿足上述要求,應首先滿足**大工作壓力條件。
我國壓力檢測儀表統一的量程等級分為1Kpa、1.6Kpa、2.5Kpa、4.0Kpa、6.0Kpa及其10n倍數(n為整數)。
壓力儀表精度的確定
壓力儀表的精度是根據工藝生產允許的**大測量誤差來確定的。我國壓力儀表的精度等級為0.005,0.02,0.03,0.05,0.1,0.16,0.2,0.35,0.5,1.0,1.5,2.5,4.0等,工業用儀表的精度一般在0.5以下。